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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拆的赶紧拆!合肥交警发布最新通知!
合肥市非机动车车主们注意啦
车上有遮阳篷(伞)的
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
自行拆除
2022年1月1日将进入严管阶段
对路面发现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
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拆除
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非机动车违法安装遮阳篷(伞)整治主要包括:
拆除非机动车遮阳篷,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
宣传发动阶段(通告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
劝拆助拆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强拆严管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验收巩固阶段(2022年1月16日后转入常态管理),验收、巩固严查严管阶段工作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反复。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已安装遮阳篷(伞)的电动自行车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不得违规为非机动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用车辆违禁行驶整治主要包括农用车辆上高架及上跨桥闯禁区行驶等。整治措施为:科学确定农机车辆禁(限)行区域、时段(具体以通告为准),确保在2023年1月1日前实现全市范围内禁行的工作目标。
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主要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低速电动车等违法销售行为,督促商家在销售时履行告知义务;按程序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市区范围内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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